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常规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24小时前,逐批逐票货物向海关进行申报的方式。
除常规申报方式外,为提高通关效率,方便企业合法进出,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还可以采用以下特殊的申报方式:
一.提前申报
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向海关提前申报。
二.集中申报
集中申报是为满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同一口岸进出口货物品种相对固定、批次多、通关时效要求高的特殊需求,经海关事先核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先以集中申报清单申报,再以报关单形式集中办理海关手续的特殊通关方式。
三.补充申报
补充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由于受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格式、栏目所限不能完成全部申报事项,可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在报关单之外采用补充申报单的形式向海关进一步申报,并接受海关审核。目前,补充申报的范围主要包括价格补充申报、归类补充申报、原产地补充申报和知识产权补充申报。
四.定期申报
经电缆、管道、运输带或者其他特殊运输方式输送进出口的货物,经海关同意,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定期向指定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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